地点: 广东 发布时间:2013-09-23 21:43:04 |
一、 工作站简介
广东医学院创建于 1958 年,目前有湛江、东莞两个校区,是广东省最大的医学专门人才培养基地。2008年,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广东医学院医药科技开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我校两校区学科优势和科研资源的分布情况,我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临床研究基地设在附属医院(湛江),基础医学、药学研究基地设在东莞校区。我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得到了广东省人事厅及东莞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东莞市的相关优惠待遇,招收学科科研条件优越,可优先使用我校4个公共科研平台,并可获得充足的科研资助和优惠待遇。
招收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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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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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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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诊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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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元 康景轩
刘新光 周中军
胡新荣
何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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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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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与性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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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平 樊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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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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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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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宝 崔 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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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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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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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涛 吴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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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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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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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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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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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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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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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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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 凡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或应届博士毕业生;
2. 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3. 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四、优惠待遇
1. 博士后薪酬:我校博士后实行年薪制,正高职称博士后年薪10万人民币;副高职称博士后年薪8万人民币;其他博士后年薪6万人民币。
2. 科研经费:博士后人员除可申请国家、省、厅和市级科研项目外,学校还设有博士后科研启动费10万人民币/人;合作导师还可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至少5万元人民币/人科研合作经费。
3. 科研奖励政策:博士后在站期间申请课题、发表论文和申报成果,均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如:获得国家级项目奖励10万元,并按1:2科研经费配套;发表SCI论文奖励(1+IF×1)万元(其他详见本校相关文件)。
4. 科研助手:为提高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效率,本校将为博士后配备科研助手。科研助手主要通过招聘(合同制)或在读研究生中产生。
5. 优先留校:我校博士后出站后,根据本人申请,可优先留校工作,在站工作期间可计入工龄。
6. 公费医疗: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学校职工公费医疗待遇,医疗费从学校博士后专项经费中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统一划拨至学校公费医疗专户中。
7. 住房:学校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提供2室1厅的套房,家具、家电配备齐全,免收租金,水电费自理。对达不到住房标准者,给予相应住房补贴。
五、联系方式
52402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广东医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电话:(0759)2388010,13828222129,联系人:戚老师
523808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广东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行政楼306室),电话:(0769)22896535,联系人:孙老师
传真:(0759)2388009
E-mail : gdmcxkb@gdmc.edu.cn
需提交表格请见 http://office.gdmc.edu.cn/xkb/
二、招收学科、合作导师及招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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