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别人厂里上班,一个月前上班时受了伤,休息了一个多月,现在老板不仅不赔钱,反而不让我上班了,这种做法违法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最近在矛调中心值班,又遇到了一个因没有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而产生的咨询,为什么说是“又”呢?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大多数对劳动合同都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不少人把劳动合同当儿戏,从在矛调中心接受咨询的情况来看,类似的问题就并在少数,如果不出事,双方也许能相安无事,但若真的出了纠纷,这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说不定就落在谁的头上。
在笔者执业或在矛调中心接受咨询过程中接触情况来看,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基本是用人单位因为忽略或其他因素使然导致不签劳动合同,那么发生纠纷后劳动者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笔者在此简单罗列一些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当然由于证据存在证明力的区别,上述可以收集的证据中有的证明力较强,单项就达到证明效果;有的证据证明力较弱,可能需要多项共同使用才能达到证明效果。在此,同时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为避免风险,切勿贪图省事或存侥幸心理,因为一旦确认劳动关系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往往就不是补签就能了事。